贵州省清镇市蜂农发现自家蜜蜂大量死亡的情况,这事就把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给惊动了。检察人员一查发现,原来是当地某农业种植公司在高粱开花的时候大面积打了混合农药,而且这农药瓶上都写着“对蜜蜂有毒”和“植物花期禁用”。检测结果显示,高粱穗里有4种有毒的农药成分,周边49户蜂农损失惨重。最让人担心的是,这些农药残留可能会危害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 这次事件暴露了好几个问题。从企业方面看,为了防治效果好点,根本没遵守农药使用注意事项、使用范围还有安全间隔期的规定,非要在作物敏感期乱打药。从监管方面看,清镇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部门,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也就算了,收到检察建议后还不去积极整改。 这就造成了三重不好的后果:第一是直接赔钱,蜜蜂死光了,养蜂产业受了大伤;第二是食品安全风险大了,蜂蜜和周边的农产品都可能有农药残留;第三是生态环境也受了损害,农药通过土壤等途径可能造成面源污染。这也说明不少农业生产者科学用药的意识不够强。 针对这些问题,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没闲着。他们先给农业农村局发检察建议,催着他们赶紧干活。后来发现整改不彻底,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了。另外还支持受损的蜂农打官司要赔偿。最后法院判决了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职责,把司法监督、行政监管和民事赔偿连在一起形成了三重保障机制。 判决生效后,清镇市农业农村局也行动起来了:依法处罚了违规的种植公司;组织排查蜂蜜、高粱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指导企业用自然晾晒通风等方法去残留;还请专家来给大家培训怎么科学用药;最后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定期巡查抽检。 这个案子算是个典型例子了,为以后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可参考的办法。通过公益诉讼不仅让行政机关做事更认真了,也推动了制度的完善。特别是现在乡村振兴搞得正火的时候,这种“公益保护加民生保障”的模式很有意义。 以后类似的监督模式说不定会用到更多地方去形成一个司法保护网。这案子就像面镜子照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检察机关用法治的力量把责任给落实了下去维护了公共利益。 只要公益诉讼的法治光一直照着田里地头,“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这些话真落实了,咱们离农业强国的目标也就不远了。这个案子的深层价值在于建立了一套可持续的监督机制给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