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三板市场正面临一个突出的矛盾:拟IPO企业在冲刺上市关键阶段,频繁遭遇原督导券商的高额"分手费"要求。
据调查,部分企业为更换督导券商需支付数十万至数百万元补偿,有企业经多轮谈判后仍被迫支付120万元才获解约。
这一现象已成为影响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隐忧。
问题根源在于现行制度设计的双重矛盾。
一方面,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企业变更督导券商必须获得原券商出具的同意报告,这赋予了券商事实上的议价权。
另一方面,券商长期收取的督导费用(年均10-20万元)与IPO承销保荐费(通常千万级)存在巨大落差,导致部分券商通过"分手费"寻求补偿。
某创新层企业董秘透露:"原券商在IPO筹备阶段突然提高要价,实质是利用制度漏洞进行利益博弈。
" 这种现象已产生多重负面影响。
对企业而言,高额解约成本不仅加重财务负担,更可能延误上市进程;对市场而言,这种非正常博弈损害了新三板作为"北交所孵化器"的功能发挥。
数据显示,当前5969家挂牌企业中,近40%处于创新层,这些企业的IPO需求将持续释放,若矛盾不解决将形成系统性阻碍。
市场正在探索两种解决路径:一是直接支付补偿金,金额通常相当于1-3年督导费;二是通过"联合保荐"模式实现利益共享。
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些临时性安排缺乏规范标准,容易引发新的纠纷。
全国股转公司2016年发布的《督导工作指引》虽规定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方式,但实践中单方解除因程序复杂鲜少采用。
从发展前景看,随着北交所扩容提速,这一问题亟待制度性破解。
资深市场人士建议,可考虑建立阶梯式解约机制,根据服务年限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或由监管部门设立争议调解通道,避免企业陷入被动。
更根本的解决思路在于重构督导服务定价体系,使券商收益与其服务价值相匹配,从源头上减少利益冲突。
新三板企业与原督导券商之间的"分手费"纠纷,本质上反映的是市场转型期利益分配的失衡。
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地偏向任何一方,而需要在尊重市场规律、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建立更加透明、合理、可持续的合作机制。
只有通过制度创新、行业自律和市场化合作的有机结合,才能推动新三板市场朝着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为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