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押金返还成难题

合同期满,押金返还成了难题。李先生在贵阳市南明区二七路鸿通城小吃街经营美食亭,合同是和贵阳鸿通运输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签的,为期三个月。合同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的返还条件,李先生如果没有逾期支付费用或食品安全问题,保证金应退。李先生不再续约,要求退还押金,却被告知需要经营满6个月才能退,双方争执不下。 记者请教了法律专业人士。专家指出,要看书面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二七路小吃街美食亭使用管理合同》,三个月的租期已经明确规定,保证金和水电押金的返还条件也清楚。李先生在这三个月里没有违约行为,合同自然终止,扣留保证金没有依据。 鸿通购物中心提出经营满6个月退押金的主张,法律专家认为这个条件没有写入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口头约定需要举证证明得到对方同意。如果拿不出证据,就不能约束对方。 还有鸿通购物中心援引了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和解除的条款。法律专家分析,这个条款是针对合同未满时提前退出的情况。而这次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是李先生中途要求退出。 李先生选择不再续约是他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承租方已经全面履行义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出租方理应退还担保款项。 这个纠纷提醒我们清晰、完整、权责对等的书面合同很重要。市场主体要强化契约精神,依据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单方面增加未明确写入合同且未获对方确认的条件,法律很难支持。 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督引导,规范格式合同使用,保护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恪守诚信原则,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