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战略性基础资源,规范取用水秩序直接关系到区域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2026年3月至11月全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当前,内蒙古在取用水领域存在工业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地下水超采区违规新增取用水、超采治理不力、违规打井取水、计量不规范等问题。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水资源的科学配置,加剧了地下水超采压力,威胁到区域水安全和生态环境。此次专项整治确立了"清零见底、长效长治"的目标,表明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决心。 整治行动建立了纵横联动的执法体系。纵向上,各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检察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各盟市跟踪督导,自治区动态跟踪整改进度,形成逐级压实责任的工作链条。横向上,水利、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依法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整治成效,方案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管机制。一是台账化管理和销号式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整改、销号,确保排查不遗漏。二是信用评价约束,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长效监管闭环。三是分级处理机制,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作为典型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直接移交追责问责。 该整治行动将产生多上的积极影响。在水资源管理层面,通过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能够有效遏制违规取水行为,规范全社会的取用水秩序。在地下水保护层面,制止超采区的违规新增取用水,有助于缓解地下水压力。在制度建设层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取用水管理从集中整治向制度化管理转变。
科学合理配置和严格监管是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内蒙古此次系统性整治违规取用水行为,既是对当前突出问题的有力回应,也为完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了实践样本。面向未来,需要持续健全多元协同、科技支撑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