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和税务总局联手发布了一份关于社保缴费基数核验的工作指引,详细内容还没公开呢。这个文件里提了个要求:企业申报的个税,必须要跟实际缴纳的社保、公积金数据保持一致。要是不一致,就得赶紧调整,好让数据统一。此外,税务总局和人社部现在已经利用金税四期系统,把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还有社保缴费这三方的数据都连在一起比对了。他们会逐月计算每个人的全口径应发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异率,如果超过10%(有的地方是5%),系统就会给企业推送风险预警,让企业自己先查查问题所在。如果差异没有合理原因,就会被认定是少报社保基数或者个税申报不真实了。到时候企业就得补缴、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黑龙江省税务局特别指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来申报缴费基数。对于新员工来说,也得按首月工资来申报。以前有些企业就直接用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限或者300%上限来算缴费工资,这下可不行了。企业必须从真实工资出发计算,只有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时,系统才会进行保底或者封顶调整。 各地税务局也都特别强调,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必须得是真实的,坚决杜绝打折这种情况。他们明确要求,职工工资总额要清楚明白地定下来,口径也得统一。具体来说,“实际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还有加班工资等等。另外还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里把哪些该计入基数、哪些不该计入基数都讲得很清楚了。 有些企业以前可能喜欢对工资项目进行选择性申报,现在这个事儿可不行了。为了防止企业先高报之后又随意调低基数,多地规定线上系统通常只允许调高缴费工资的业务。如果真要调低,必须带着工资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去线下办税服务厅接受严格审核才行。 最后就是法律责任这块儿,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负全责。同时还要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过、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表》等资料长期存档备查呢。这样做既给了员工监督权,也给了税务稽查一个直接依据。 以上信息来源:劳论私微信公众号还有各地税务部门的通告。综合各地税务部门近期密集发出的通告来看,官方这次释放出了几个不容置疑的明确信号。这次监管可真严格啊! 综合各地税务部门近期的密集通告,官方释放出以下几个不容置疑的明确信号,构成了当前最严格的监管基调:1. 申报原则:必须“据实”,严禁“打折”通告强调,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新员工则按首月工资申报。黑龙江省税务局特别指出,缴费工资应依据实际计发工资申报,而非直接采用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限或300%上限。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从真实工资出发计算,只有实际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时,系统才会进行保底或封顶调整。2. 工资总额:定义清晰,口径统一“实际工资”具体包含什么?各地均严格依据两大文件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涵盖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明确了应计入和不计入(如福利费、出差补贴、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基数的具体项目。 企业不能再随意对工资项目进行“选择性申报”。3. 调低基数:流程严控,成本增加为防止企业先高报后随意调低,多地规定线上系统通常只允许办理调高缴费工资的业务。如需调低,必须携带工资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前往线下办税服务厅,接受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核。这从操作流程上极大限制了随意调整基数的空间。4. 法律责任:明确到人,存档备查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同时,必须将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表》等资料长期存档备查。这既赋予了员工监督权,也为税务稽查提供了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