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4年3月的时候,重庆武隆区有个叫M建材加工公司的老板一直拖着不给税局交税,武隆区税务局的人给他们发了催款信,也叫他们来谈过,但这老板总是拿“没钱”当借口。后来税务人员去实地一看,发现M公司的一个大客户河南郑州L建筑公司欠着它一大笔钱,差不多有3600万呢。这些货款都该还了,合同发票也全,但M公司也不催着要。 按照规定,要是欠税的企业有能收回来的钱却不去要,导致税收不上来,税务局就能替他们去要钱。武隆区税务局的李原副科长就说,这种做法是《税收征管法》和《民法典》给他们的权利。 一开始武隆区税务局也想找三方一起聊聊看能不能和平解决,还把《税收征管法》和《民法典》的条款都拿出来跟L公司的法务讲清楚了。可后来因为内部意见不统一,谈了也没啥用。 实在没办法了,税务局就决定走法律途径。他们找了个律师团队研究了很久怎么打官司,最后把诉讼计划都定好了。2026年2月15日那天,他们在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法院把L公司告了。 庭审的时候,L公司也意识到自己理亏了,主动提出先给点钱还债。法院判下来后让L公司分几次还钱:2026年2月15日前先付829万多块用于还部分税款,剩下的钱得在2026年2月15日之前结清。 现在这笔税款终于全部收上来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余勇局长也觉得这次做法是个好尝试。 西南政法大学的葛静主任也说,虽然这个权用起来挺严的,但用好了能帮企业收回不少烂账。企业要是为了少缴税就不去讨债,最后倒霉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