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婚外同居纠纷引关注:情感误判背后折射财产处分与权利救济边界

一、事件核心矛盾 纠纷源于李女士与张某的恋爱关系。据调查,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以单身身份与李女士交往近两年。其间,张某多次向李女士转账并赠送贵重物品,总价值超过20万元。直到李女士意外怀孕并进行流产后——才发现张某仍处于婚姻状态——尚未离婚。 二、法律关系剖析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研究中心王教授表示,本案涉及两层法律争议:其一,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其二,李女士是否需要返还对应的财物,关键在于其在接受赠与时是否明知或应当知晓张某已婚。 三、善意第三人认定标准 司法机关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从三上判断受赠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是否支付合理对价、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一般生活经验。北京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指出,李女士在交往初期接受赠与,通常可被认定为善意;但在知情后仍继续接受财物,则可能被认定构成不当得利,需要依法返还。 四、司法实践新动向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指引显示,此类案件审理呈现三点变化:深入强化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通过“时间节点”区分知情前后取得的财物;在责任认定中引入“重大过失”考量。广东高院去年审结的相关案件中,法院判令第三者返还其在知情后获得的全部财物。 五、社会防范建议 情感专家建议可采用“三步验证法”:交往前查看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涉及大额财物往来前要求对方出具单身声明;定期通过民政系统核验相关信息。广州市妇联维权部门也提醒,市民可通过“粤省事”平台在线申请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婚恋自由不意味着可以突破法律和边界。忠实义务与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应当成为情感选择与行为底线。面对婚外关系引发的财产与权益纠纷,需要更清晰的法律意识和更理性的处理方式: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让责任由责任人承担、让权益回到权利人手中,尽可能减少伤害,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基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