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法院分院近日审结一起感情诈骗案,被告人钱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起案件的处理再次提醒社会各界警惕此类新型犯罪。 案件事实清晰。2024年3月至7月间,钱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魏某、王某、刘某三名女性。交往过程中,他谎称经营两家药店和一家安保公司,伪造了280万元的银行存款单作为"资产证明",塑造出经济实力雄厚的虚假人设。凭借这些虚构身份和伪造证件,钱某迅速获得三名女性的信任并与她们确立恋爱关系。 建立信任后,钱某开始实施诈骗。他以"光伏项目缺启动资金""侄子车祸需医疗费""需向重要人物送礼"等借口,分别向三人提出借款请求。最终骗取魏某31.31万元、王某20万元、刘某7万元,共计58.31万元。直到2024年12月2日,魏某察觉异常报警,案件才得以侦破。 从犯罪手段看,该案具有感情诈骗的典型特征。一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的便利性和隐蔽性快速接触受害人。二是通过虚假身份和伪造财务证明建立虚假信任。三是利用恋爱关系中的感情因素降低受害人警惕心。四是以多种借口循序渐进地诈骗,单笔金额较大,总额特别巨大。这些特点表明,感情诈骗已成为一种有组织、有预谋、高度专业化的犯罪形式。 伊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由于钱某系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其配合侦查的态度予以适当从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钱某上诉后,伊犁州分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钱某"在不具备还款能力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刻意塑造经济实力雄厚人设"的犯罪本质,准确揭示了感情诈骗的欺骗性和恶意性。法院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58.31万元,分别发还给三名被害人。 该案具有重要警示意义。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感情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美好感情的渴望和对他人的信任精心设计骗局,造成受害人经济和心理的双重伤害。这类犯罪不仅侵犯财产权,更严重伤害了感情和信任。 从防范角度看,网民特别是单身人士应提高警惕。在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往时,要谨慎对待对方关于身份、职业、资产等信息。如果对方短时间内迅速表达爱意、提出借款请求或要求查看资产证明,应保持理性判断。可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信息真实性,必要时寻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
感情诈骗伤害的不仅是个体财产,更是社会信任。依法严惩、追赃挽损彰显法治力度,也提示每一位公众:网络交往可以真诚,但金钱往来必须有边界、有核验、有底线。把"先核实、再转账、遇疑即止、及时求助"变成习惯——才能让情感回归纯粹——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