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对新版产业目录的执行细则进行了系统规范。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政策体系的又一次重要完善,将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清晰、便利的政策支持。
根据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凡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随附技术、配套件和备件,将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这一政策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除了列入不予免税目录的商品外,符合条件的进口设备均可获得关税优惠,同时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种差异化的税收政策设计,既保护了国内产业,又为外商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公告明确了产业政策条目代码的编制标准。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条目采用"ac"加3位数字的编码方式,而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则采用"hb"加4位数字的编码方式。
这种科学的编码体系便于项目单位准确识别自身所属产业类别,也便于海关部门进行精准管理。
同时,公告规定了相应的项目性质分类,包括"外商投资""外资项目内资商品"和"外资中西部优势产业"等,为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项目提供了明确的身份界定。
在政策过渡方面,公告设置了合理的衔接安排。
对于2026年2月1日前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如果属于新版目录范围,项目单位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确认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手续。
对于属于2022年版目录但不属于2025年版目录的项目,则给予至2027年2月1日的过渡期,允许项目单位按照原规定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这一安排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需求,避免了政策调整对在建项目的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对不属于2022年版目录但属于2025年版目录的在建项目做出了特殊规定。
这类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可按新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但对于已经征税进口的设备,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又维护了税收的公平性,防止了政策调整带来的不必要的税收流失。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新版产业目录的发布和执行,反映了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对外商投资政策的系统优化。
通过更新产业目录,我国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这些领域涵盖了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产业,特别是加强了对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
这种政策导向有利于引导外资流向更加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产业和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同时,通过进口设备的关税减免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特别是在制造业升级、产业链完善等方面,这一政策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的发布,是中国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精准施策,中国正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自身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未来,如何进一步细化政策执行、提升服务效能,将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