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社区干部合力化解“小案”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和孚人民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陆文超法官与和孚镇社区书记汤国强协同化解这一纠纷,体现了基层治理中的法理情融合。这起案件源于南浔区和孚镇的章阿姨与李大爷互为邻居十余年,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但是李大爷家卫生间水管老化漏水,给章阿姨家造成了多次渗水侵袭墙面及衣柜的问题。章阿姨对损害提出了赔偿要求,李大爷却觉得金额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章阿姨最终把这个纠纷给起诉到了法院。陆文超法官接手这个案子后,意识到仅仅靠法律专业判断可能不够。于是他决定引入社区力量协同调解。在这次调解中,陆文超与汤国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法官侧重于从法律层面给双方解释责任和证据,而社区书记则着重于从情感和实际问题上软化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大爷一次性支付章阿姨损失赔偿1500元。 这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展示了基层治理智慧,也反映了我国社会治理正在向精细化、人性化和协同化发展。人民法院不再只是简单地判决案件,而是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网络中的矛盾纠纷化解。通过法官与社区干部等多元力量的协同合作,构建起更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这种“小案”中蕴含着“大治”理念值得总结和推广。 在这次案件中,法律条文在具体情境中焕发出情理的温度。通过法官与社区干部共同努力修复邻里关系,实现了矛盾纠纷在源头处获得更柔性、更彻底的化解。这不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体现,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的必然要求。这堵墙的修缮弥合了邻里之间的裂痕,一次协同调解彰显了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