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居委会“临时身份证”,600万拆迁补偿款没花完

3月24日媒体报道,3月19日凌晨两点47分,上海徐汇区一位53岁的邓女士在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辖区内的出租屋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位女子的父母、配偶还有孩子都不在人世了,她也没有留下任何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经初步核实,她的账户里还有近6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没花完。居委会工作人员正在她的遗物里翻找有没有留下遗嘱,确认了她没有指定谁来处理身后事之后,居委会就会把申请交到法院去,由法院裁定民政部门来接管这些遗产。这种情况其实并不罕见,因为邓女士这种独身的状况在现实中不少见。就在不久前,邓女士就曾因为突发脑梗塞晕倒在家里,由于身边没有近亲属照顾她,就给当地居委会出了个难题。徐汇区相关部门后来做了件好事,给她所在的居委会颁发了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算是给了这个居委会一张合法的“临时身份证”,让他们能够顺理成章地承担起监护责任。 其实像邓女士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事先做好规划来避免麻烦。那些不想结婚或者不要孩子的朋友不妨行动起来,签个意定监护协议吧,把自己失能时的生活安排托付给信得过的人。立一份遗嘱也很重要,这样可以明确财产怎么分,并且指定好谁来当遗产管理人。形式上一定要合法才行,比如自书遗嘱或者打印的遗嘱都得有见证人在场。利用公证处或者遗嘱库这些专业资源帮忙保管文件会更稳妥。这样一来不仅能保住财产安全,还能把一些特别的遗愿实现了(比如怎么安葬或者遗物怎么处理)。法律规定了通过管理人的方式来执行遗嘱,好让大家的嘱托都不落空。 法条链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提到了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明确了没有继承人或者放弃继承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有争议时可以申请指定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指出了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时那些依靠被扶养的人如何取得遗产。 这次事件的编辑是袁菀艺,审核人员包括郑伟、孙殿洋还有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