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揭开了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潜规则。
2025年7月,有消费者反映某连锁健身品牌合同中存在"售出不退""开卡不退款"等条款,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发现此类问题在辖区内具有普遍性。
调查显示,健身行业普遍采用的标准化预付合同中,暗藏多重消费陷阱。
除典型的不退款条款外,还包括"特殊卡不退费""会员卡不可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实质剥夺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和自主选择权。
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暴露出行业监管的盲区与企业自律的缺失。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规定。
而健身行业因其预付费特性,更易滋生此类侵权现象。
部分企业利用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个体维权成本高的特点,长期维持不合理条款。
沈河区检察院在上级指导下,采取"检察建议+专项整治"的组合拳。
2025年9月向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推动出台《关于规范体育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指导意见》,形成制度性解决方案。
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创新采用"示范文本+行业推广"模式,确保20余家门店在三个月内完成合同标准化改造。
此次整治行动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一方面为全国健身行业合同规范化提供参考样本,另一方面探索出"司法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新型治理路径。
据跟踪调查,新合同实施后相关消费投诉量下降逾六成。
预付式消费的健康运行,既要靠企业守法诚信,也离不开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与司法监督的制度协同。
对健身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集中整改,传递出鲜明信号:市场活力需要规则护航,消费信心更需要权利可兑现。
把合同“写清楚”、把服务“做扎实”、把责任“落到位”,才能让体育消费更安心,让全民健身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