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徐光宇因多年前一次人情商演获赠的股权,卷入了一场债务纠纷。2018年,徐光宇受朋友邀请参加了一场公司开业庆典,出于人情并没有收取报酬。作为感谢,对方给了他这家公司10%的股份。但徐光宇一直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时间久了,这件事就被他忘记了。2025年12月,徐光宇突然接到了法院传票,才发现自己成了被告之一。法院要求他对这家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个案件于3月26日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徐光宇的代理律师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他表示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提出了四项核心抗辩理由:第一,此案已经超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第二,案涉公司还有44万余元的到期债权没有被执行到位;第三,即使要承担责任,也应该限定在未实际出资的范围内;第四,原告主张的利息没有生效判决支持起算时间和利率计算标准。 这个案件是由债权人宫某提起的。宫某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他2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2019年呼和浩特市两级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但因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时隔5年多后,宫某再次起诉包括徐光宇在内的5人。 据悉,这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徐光宇10%的股份价值30万元。虽然他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过经营管理,但原告要求他承担公司欠下的本金21万多元以及滞纳金和利息总共36万多元。徐光宇称自己已因此被冻结了30余万元存款。 这个案件揭示了一个问题:切勿因抹不开情面随便接受这种“免费股权”。一旦登记为公司股东,哪怕是无偿获得的干股、也没有参与过经营管理,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都有可能起诉你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