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监督守民心——严明纪律红线,坚决纠治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

一、问题针对:基层信息公开短板亟待补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的行为属于违纪,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分;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仍存在选择性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某省巡视报告显示,2022年村务不公开引发的信访投诉占基层治理问题的21%,个别村集体重大决策未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导致群众不满。 二、原因分析:思想认识与制度执行有待加强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困难。部分党员干部存在"重结果轻程序"的思维定式,对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一些单位缺乏具体操作规范,特别是在处理人事调整、经费使用等敏感事项时,存在顾虑。虽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采用了"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但在基层落实中仍存在差距。 三、制度保障:完善监督体系 现有制度已建立起较为完善保障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立了党员知情权的基础地位;《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的意见》细化了公开目录;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制度明确了12类必须公开的事项。2023年中央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某市住建局因未公示保障房分配名单被问责,说明了制度的严肃性。 四、治理措施:技术与问责双管齐下 多地正在探索创新公开方式,如浙江省推广"村务阳光码",河南省试行"党务公开日"现场答疑机制。专家建议,应建立公开质量评估体系,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同时要加强监督执纪,对屡教不改问题实行"一案双查"。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信任。党员干部必须认识到,保障群众知情权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当前要加强对对应的政策的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全面。同时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民主权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