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集装箱码头非法占用海域被查处 责令退还并罚款近7万元

3月20日,石狮市海洋发展局依法向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企业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0.0617公顷海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应缴海域使用金5至15倍罚款”的标准,最终核定罚款金额为6.941970万元。此次涉事的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是泉州港石湖港区核心运营主体,也是连接福州港与厦门港的重要枢纽,年集装箱吞吐能力达300万标箱。公开资料显示,该企业拥有3个10万吨级深水泊位及14台集装箱装卸桥等设施,在东南沿海航运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分析人士认为,行业头部企业更应严格守住海洋生态底线,此次违法行为也暴露出个别企业存在“先建设后补手续”的侥幸心理。我国海域使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对围海填海等行为最高可处20倍海域使用金罚款。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次处罚金额虽未到上限,但通过“退还+恢复+罚款”等措施形成综合约束,既体现执法力度,也对同类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不容忽视的是,涉事海域面积约617平方米,监管部门仍坚持从严处理,表达出依法保护海洋资源的明确信号。随着“蓝色国土”保护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部署开展海域海岛专项整治行动。福建作为海洋经济大省,近年来查处23起非法用海案件,累计追缴罚没款超800万元。专家建议,港口企业应建立海域使用合规审查机制,并探索生态补偿等方式,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形成可持续平衡。

海洋资源保护既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远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港口企业的合规经营。泉州太平洋集装箱码头的处罚案例提示所有涉海企业,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审批范围依法使用海域。有关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海域使用监管,对违法占用海域行为依法严查,推动海洋资源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