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药店老板岳某,我家东西被偷了,结果小偷泡了药酒后喝死了。事情闹得挺大,最后还是厦门法院给咱们判了案。我记得那次我把草乌放在店门口晾晒,谁知道被付某拿走泡酒喝了。 一开始大家都以为是草乌有问题,结果鉴定出来发现这药材虽然有毒,但并不是我店里的货。所以厦门法院二审就没让我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我当时也有问题,药材在公共场合放着也没贴个提示牌,这属于没做好防范工作。依据《侵权责任法》,我得给付某家属赔钱。最后法院判了我赔4万块钱。 这事儿也算有个了结,付某那边也不再追究了。我躲过了9个月的牢狱之灾,也是万幸。但这事儿也给我提了个醒:药三分毒啊。普通人对这些东西认识不足,千万别乱来。付某以为能强身健体结果搭上了命,这教训太深刻了。别人的东西咱们真不能碰,碰了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