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提质扩容的关键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随着高龄、失能、慢病等群体规模扩大,群众对就近、专业、可负担的养老与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持续上升。现实中,一些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仍存结构性矛盾:中心城区新增用地紧张、取得成本较高;老旧小区和既有建筑改造难度大、流程较复杂;农村地区设施覆盖不足、运营可持续性偏弱。用地保障与存量空间利用,已成为影响养老服务扩容提质的重要因素。 从原因看,养老服务兼具公益性与产业性,投资回收周期长、现金流稳定性相对不足,再叠加土地取得、建设改造、合规审批等成本,使部分项目出现“算不过账”“落不下来”。同时,城市更新过程中,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地块,以及闲置公共服务空间、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分散,若缺少统一规则和可操作路径,容易出现“有空间但不好用”“想改造但程序多”。农村地区则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路径不够清晰、设施用地来源受限等问题。多重因素叠加,制约了养老服务供给潜力释放。 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若干措施》,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为抓手,打通规划、供地、利用、融资、监管等关键环节,形成政策组合,提升供给能力与发展韧性。政策着力点之一是把“降成本”落到制度安排上。在规划端,明确将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并实行“一张图”管理,强化统筹衔接;推广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的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以复合功能减少单独占地需求,从源头降低用地成本和供给门槛。在供地端,强调分类施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坚持“应保尽保”,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并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并支持地方在符合底价政策要求前提下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缓解项目前期资金压力,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意愿。 政策着力点之二是推动“用好存量”,让既有空间更快转化为养老服务供给。城镇上,明确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可用于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存量空间转型后一定期限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土地价款,并同步优化规划调整流程,明确条件、时限和材料清单,提高改造落地效率。对非营利性养老设施,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可支持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为适老化改造和功能嵌入提供更可行的技术与审批空间。农村上,提出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既有助于节约集约用地、避免占用耕地,也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供稳定的要素支撑。 政策着力点之三于强化“可落地”,以协同机制和全周期监管推动政策见效。配套层面,探索资源组合供应模式,统筹存量土地以及林草、水域等要素,精准匹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拓展服务供给边界;同时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抵押登记办理效率,助力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监管层面,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明确用途变更必须依法依规,压实“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责任,建立自然资源、民政、卫健等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减少基层执行偏差,确保惠民利企措施落实到位。 综合影响看,这诸多举措有望在三上形成带动效应:一是通过供地方式创新与规划统筹,降低项目起步成本和不确定性,稳定社会资本参与预期;二是通过城市存量空间盘活与农村闲置资源利用,扩大设施供给的空间选择,推动服务向社区、向身边延伸;三是通过登记融资便利与协同监管,促进存量资产循环利用,推动行业发展从“拼新增、拼投入”转向“重效率、重运营、重质量”。 面向下一步,政策成效关键在于地方配套细则的细化与可操作性。各地需结合人口结构、空间资源禀赋、财力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分布,明确养老设施用地保障清单、存量改造项目库和审批服务标准化流程,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协同发展,促进医养与康养融合。随着培训解读和跟踪评估机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有望继续优化,形成“用地更经济、空间更高效、服务更可及、监管更有力”的良性循环。
在老龄化已成为基本国情的今天,这项政策既回应了突出的民生需求,也推动了要素配置方式的改进。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在哪建、怎么建”的具体问题,更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盘活存量资源、优化供给结构。当土地等要素的潜力被更充分释放,“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将获得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