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福建省近日正式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说明了福建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上的继续推进。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速,重大行政决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更为突出。如何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质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持续回应的现实课题。福建省此次出台规定,旨通过更清晰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 规定在决策启动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上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须先开展充分研究论证,再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以减少仓促上马、论证不足等问题。决定启动后,还需明确承办单位及完成时限,推动涉及的工作按节点推进。 在调查研究阶段,规定对承办单位的职责作出细化。承办单位应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在协商协调基础上形成决策草案,突出基层调研和前期论证的支撑作用。同时,规定要求决策草案合法合规,并与为基层减负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安排可落地、能执行。 规定建立统一审查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统一审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具体流程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收件并开展合法性审查,随后分送发展和改革部门进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在收齐各项审查结果后,形成统一审查意见。通过多部门协同审查,增强程序把关的系统性与严谨性。 规定同时强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关键程序。通过扩大参与范围、引入专业意见、强化风险识别与应对,有助于更充分汇集各方信息和建议,提升决策的针对性与可行性,降低决策风险。 从制度层面看,福建省此次出台规定,也反映出行政决策制度持续完善的趋势。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决策质量已成为各地普遍方向。该规定为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了更明确的程序依据和操作路径,有助于推动决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该规定施行后,对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亦具现实意义。更规范的决策程序有助于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争取社会理解与支持,增强政策执行效果。同时,通过风险评估等环节前置排查隐患,可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负面影响。
福建此次立法是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探索,也是地方治理转型的一次实践。当程序要求成为刚性约束,“为民决策”才能落到具体环节。面向未来,这类制度安排有望形成可借鉴的地方经验,但成效仍取决于执行是否到位,能否在监督约束下真正实现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