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东招远4月11日电 记者王娇妮 给大家汇报一下,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结果出来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11日公开宣判,这位王彦博,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还得交二百七十万罚金。 法庭认定,王彦博的罪名有三个。贪污罪那边,他2019年8月到2021年2月期间,利用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把单位的公共财物23万元骗到手,给个人和家里花了。这贪污得来的钱,最后依法得退给被害单位。 受贿罪这边更严重,从2007年9月一直到2024年2月,王彦博在烟台芝罘区、莱阳市委、海阳市委、招远市委干了不少活儿。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因为地位有优势,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办事儿,收了人家价值2545万多元的财物。这些受贿所得被没收了,不够的部分还要继续追缴。 滥用职权这一块儿发生在2021年12月,他是在招远市委书记的位子上。没经过集体研究,他就违规决定市属国有企业去投资私募基金,结果给国有资产造成了677万余元的损失。 法院觉得,这三种罪他都犯了,贪污数额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也特别严重。不过他到案后挺老实的,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事。尤其是贪污的那部分,他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也不错,赃款赃物也大部分追缴回来了。所以法院给贪污罪减轻了处罚,对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理。最终就是判了个十五年有期徒刑和二百七十万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