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7日从云南省委、省政府获悉,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云南已完成调查核实并作出追责问责处理:对73个责任党组织(单位)、14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诫勉问责(处理)32人,通报问责33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处理38人。
一是问题指向较集中,暴露出部分领域治理短板。
根据督察移交线索,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四类:部分州(市)出现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现象,反映出资源保护红线约束仍需压实;部分城市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力,折射出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建筑垃圾处置管控不到位,带来生态破坏与环境风险叠加;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说明在流域统筹、污染源管控、生态修复等方面仍有欠账。
上述问题具有跨区域、跨部门特征,既影响生态质量,也影响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二是原因具有共性,关键在责任链条压得不够实。
从通报情况看,此次追责问责覆盖面广、层级分布明确,释放出“失职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信号。
综合分析,问题背后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其一,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识不足,存在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倾向,导致生态红线、环境底线约束在执行中“打折扣”;其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协同仍有盲区,特别是在污水治理、建筑垃圾处置、流域湖泊保护等需要长期投入、系统治理的领域,出现“各管一段、难以闭环”的情况;其三,部分工程治理重建设轻运维,或项目推进与监管执法衔接不紧,造成治污设施闲置、治理成效不稳,甚至反弹回潮。
督察将问题与责任一并移交,正是针对这些深层症结。
三是影响不容低估,整改成效事关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
森林生态破坏不仅削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功能,还可能加剧自然灾害风险;生活污水直排与黑臭水体问题直接影响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治理不力易引发群众关切;建筑垃圾无序处置会造成扬尘、渗滤液等污染,形成新的环境风险点;高原湖泊作为重要生态系统,其治理关系流域安全、旅游发展与区域生态屏障稳定。
对这些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并推进整改,有利于倒逼地方发展方式转型,推动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系统治理”转变。
四是对策路径更加明确,突出高位统筹、纪检监督与整改闭环并重。
云南省委、省政府表示高度重视,坚持高位统筹、协同推进。
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下一步要把“问责”与“整改”同向发力:在森林生态方面,强化红线管控与执法监管,压实林地用途管制与恢复责任;在污水治理方面,加快补齐管网、处理设施与运维能力短板,建立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长效机制,推动黑臭水体治理由“阶段性清零”向“长期不反弹”转变;在建筑垃圾治理方面,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资源化利用与规范处置,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在高原湖泊保护方面,坚持流域系统治理,抓住控源截污、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环节,以数据监测和责任清单推动治理精细化。
五是前景判断:以督察整改为牵引,生态治理将向制度化、常态化深化。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既查问题也查责任,并通过移交追责推动“长牙齿”的监督落地。
此次云南公开追责问责情况,体现出对督察反馈的严肃态度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执行力。
随着整改持续推进、监督问效不断强化,预计地方将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一方面加快补齐基础设施与治理能力短板,另一方面推动干部考核、项目审批、执法监管与生态指标更紧密衔接,促使生态保护从阶段性整治转向长期性治理。
生态环保督察与问责追责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势和执行力。
云南省的这次行动表明,只有把生态环保工作与从严治党紧密结合,才能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面向未来,云南需要继续深化生态环保工作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保护好国家生态安全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