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创新环境执法模式 营商环境监督员首度介入免罚案件审议

问题——生态环境治理进入精细化阶段,如何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基层执法面临的现实课题。

近日,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在查处大连某铸造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将“免罚”案件讨论环节向社会监督力量开放,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审议,探索以公开透明提升执法公信、以规范程序稳定企业预期的新路径。

该企业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在未配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的车间开展补漆作业的情况,涉及喷漆量较少。

执法部门依法立案并责令立即整改,企业当日完成整改,相关喷漆作业转移至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的规范车间,并对涉事区域实施密闭管理。

原因——一方面,部分企业在生产组织中仍存在“图省事、抢进度”的惯性做法,环保设施与作业环节衔接不严,容易在看似“量小、次数少”的环节出现违规风险。

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易扩散、难感知的特点,若缺乏有效收集处理,可能形成周边异味扰民和区域性污染隐患。

另一方面,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正在从“重处罚”向“重规范、重纠偏、重预防”转型,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更强调“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既要确保法律刚性,也要通过明晰边界和程序公开,避免企业对执法尺度产生疑虑。

此次引入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审议,既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制度化探索,也回应了社会对“执法为何免罚、免罚是否公正”的关注点。

影响——对企业而言,公开审议与依法免罚的结合,释放出明确政策信号:对主动纠错、及时整改、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监管部门坚持依法审慎、宽严相济,鼓励企业把资源更多投入到完善设施、提升管理和风险预防上;对触碰红线、屡改屡犯、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则仍将依法从严。

对监管部门而言,通过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关键程序,有助于把免罚适用条件、证据标准、整改验收等环节置于更透明的“阳光”之下,推动执法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可检验、标准可追溯,进一步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的信任度。

对地方营商环境而言,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少企业对“执法不确定性”的担忧,形成“守法经营可预期、主动整改有通道”的正向激励,促进企业合规与绿色转型。

对策——从实践看,柔性执法并非“放松要求”,而是“依法精确施策”。

一是严格把握免罚适用边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是否属于轻微违法、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消除影响、是否具备主观过错情节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做到“该罚必罚、可免当免”。

二是把整改质量作为关键指标,建立“整改清单+验收闭环”机制,防止“纸面整改”“表面整改”,同时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喷漆、补漆等易发环节纳入重点岗位培训和作业许可管理。

三是提升程序公开程度,在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听证、评议、公开说明等形式,让免罚理由、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更加清晰,减少误解空间。

四是加强源头预防与普法服务,针对铸造、喷涂等行业特点,通过案例解读、风险提示、政策宣讲等方式,帮助企业将“末端整改”前移为“过程管控”,把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前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环境治理更加注重协同与效率,执法理念也将更强调“守底线”与“促发展”的统一。

可以预期,类似引入营商环境监督员、推进案件审议公开化的做法,有望在更多领域形成可复制的工作机制:一方面推动执法标准化、透明化,提升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与可预期性;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在“被动整改”之外建立“主动合规”的长效机制。

对地方而言,营商环境的竞争最终体现在规则清晰、执行公正、服务到位上。

把社会监督引入执法关键节点,既是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也是对治理能力的提升,将为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制度支撑。

庄河生态环境分局的这一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生态环保执法不必非要在严厉与温度之间做出二选一的选择,而是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实现执法的规范性、透明性和人文性的统一。

这种"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的新理念,既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践行,也是对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积极响应。

随着这一做法的推广,必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保自觉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