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游”“拼车”很受欢迎但大家在组织活动之前最好和同行的人签一份正式点的书面协议

现在2024年,新疆和深圳之间因为这件事儿上了热搜,起因是一个叫张某的人在网上发帖子找人结伴自驾32天。本来张某计划得挺好,从深圳出发一路开到新疆,路线和费用大家都商量好了,赵某也是在他发布的招募帖下面留言说要加入。大家出发前还通过社交软件把行程对了好几遍,张某还给赵某发了份安全免责声明,这声明里说如果有人中途离队,得提前跟大家打招呼,离队后的责任得自己扛。赵某当时没说啥。后来队伍自驾到了新疆开始徒步,到了第七天,赵某说体力跟不上没赶上集合点,也没告诉团队一声就直接让张某把行李还给他,说要退团走人。张某本来带的那辆车是想自驾回来的,结果因为赵某走了打乱了计划,他只好缩短行程坐飞机回深圳,这样就多出了机票钱还有把车托运回来的费用。 回到深圳后张某找赵某要钱赔损失,两人没谈拢就去派出所调解也没用,最后张某把赵某告上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院看了看觉得关键要看两人有没有成立合同关系,还有赵某算不算违约。法院认为张某在网上发的那个招募帖写得挺清楚具体的,赵某主动联系表示要去这就说明他同意了行程安排和费用分担方式。 尤其是那个《免责声明》,虽然不是那种很正式的合同格式,但里面写了怎么活动、谁负责什么事情等主要权利义务条款。赵某收到后没提意见,就等于默认了要受这份声明管。所以说他们俩之间实际上已经有合同了。根据《民法典》里讲的诚信原则,合同双方都得把自己该干的活干完。赵某突然说走就走也没理由还不告诉大家一声这是不行的。 他这一举动不光违反了《声明》里的约定破坏了互相帮忙信任的基础是违约行为,还把行程搞砸了让张某多花了冤枉钱。法院觉得张某主张赵某赔违约金是有道理的不过也说了声明里没写清楚到底该赔多少钱。 张某在打官司的时候也没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损失了多少数。法官就根据这次旅程少走了几天路还有交通方式变了导致多花了多少钱这些实际情况行使了自由裁量权,判了赵某一共赔张某2600元钱作为经济损失赔偿,至于其他赔违约金的请求就被驳回了。 这次案子判下来有个挺重要的提醒就是在网上找陌生人一块儿旅游或者拼车虽然省钱省事但也有风险。 像这种不怎么正式的约定和免责声明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大家说话得算数。 现在“拼游”“拼车”很受欢迎但大家在组织活动之前最好和同行的人签一份正式点的书面协议写清楚去玩的时间路线谁付多少钱、怎么退出、谁违约了怎么赔这些关键事儿。 同时也要把聊天记录和付过钱的凭证都存好了以备不时之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那边有合同示范文本库大家可以参考着用只有把约定写明白写清楚放在法律框架内才能让出门旅游变得轻松愉快不会最后变成打官司的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