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新的制度创新。
1月8日,省安委办、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工商联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助推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职能定位,标志着该省正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共治新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产业结构的多样性、企业主体的差异性,对安全生产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单纯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全方位的有效监督。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重要桥梁,拥有了解行业特点、掌握企业情况、组织能力强的优势,具有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独特条件和广阔空间。
江苏省的这一举措正是基于对这一现实的深刻认识。
意见明确了六项具体工作措施。
其中,健全行业自律公约被列为首要任务。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自律公约,制定和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和服务标准。
同时,鼓励行业内的先进企业建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研究推广,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为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共享,意见提出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该平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商会和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及时分享法规政策动态、隐患判定标准、典型事故案例等重要信息。
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实现政策导向的及时传导、行业经验的有效互鉴、风险预警的快速响应,形成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信息流通网络。
意见还强调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言献策职能。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聚焦本行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提交问题诉求,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安全发展。
这充分体现了发挥行业组织主动性、创造性的要求,也为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来自实践层面的有力支撑。
这一举措的实施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对政府而言,可以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企业而言,通过参与行业自律、对标先进、学习经验,可以不断完善自身的安全生产体系。
对行业协会商会而言,这赋予了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新使命和新责任。
整体而言,有利于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生态,推动安全生产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单层次管理向多层次治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既是发展底线,也是治理能力的试金石。
把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专业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治理效能,关键在于让规则更清晰、责任更闭环、服务更到位。
多元共治不是责任分散,而是责任更明确、协同更高效。
只有把“人人有责、各尽其责、协同尽责”落到每一家企业、每一道工序、每一次操作上,才能以更稳固的安全基础托举更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