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自己是老板亲戚骗走47万

有个叫戴某的宁德男子,把自己包装成某集团老板的儿子,跑去霍童镇鹤林宫“做义工还愿”。他戴着“鹤林宫工作人员”和“某集团代表”两张假面具,短短几个月就骗了47万多块钱。现在蕉城法院判了,他要坐九年四个月的牢,还要交十八万元的罚金。 法院查明,戴某的骗局不光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由八个环节组成的连环套。柏某的水果摊成了他的“第一战场”,戴某借口宫里要搞庆典,赊了不少水果,结了两次账才给了8000元,剩下的18640元没了下文。郑某卖了9800元的佛堂摆件和贺词横幅给鹤林宫,结果财务一直没空处理。余某按约定做了空飘广告,戴某只付了1000元定金,剩下的3.89万元就用“集团结算”一句话打发了。余某某负责搭建庆典舞台,合同价是9.059万元,他只收到了1万元预付金就失联了。孙某批发了3.2065万元的消毒柜和空气炸锅,“集团转赠鹤林宫”成了空头支票。陈某送了13.2万元的烟酒米油给道观,戴某让他先垫付2.67万元“捐赠给道长”,道长退款后货物却被拿走了。于某想给孩子落户宁德被骗走了7.7658万元垫资和3.678万元“打点费”。朱某的儿子患尿毒症急需换肾源,戴某谎称自己是院长亲戚骗走了2万元“打点费”。 根据刑法第26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福建省内规定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算“数额巨大”。戴某诈骗了47万余元财物,情节特别恶劣,法院依法顶格判处九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十八万元罚金。 法院提醒大家遇到大额赊账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和支付能力;遇到“集团转账”或公益捐赠需要先垫资的要一律拒绝;如果发现被骗要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