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修订《渔业法》即将施行,我国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将进入更严格、更规范的新阶段;本次修订聚焦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通过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更增强法律约束力。 从处罚力度看,新法将违反禁渔管理规定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提升至原来的40倍。该调整回应了当前水生生物资源面临的压力。多年来,非法捕捞、过度捕捞等行为持续破坏水域生态,造成鱼类资源衰退、生物多样性下降。提高处罚标准,有助于遏制违法捕捞,推动资源保护落到实处。 在具体执行层面,甬江流域禁渔制度具有示范意义。按规定,甬江及其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县江、鄞江、四明江、东江、剡江等主要支流,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行4个月禁渔期。该时段覆盖水生生物主要繁殖季节,禁渔期内除娱乐性游钓外,禁止各类商业性、生产性捕捞活动,为鱼类等水生生物繁育和资源恢复留出时间与空间。
当200万元的罚则与4个月的禁渔期叠加,体现的不只是监管加码,更是治理思路的转向——从“竭泽而渔”走向“休养生息”。围绕法律制度完善、执法衔接强化与产业调整推进的系统行动,正在为现代渔业探索人与自然相处的新路径。其推进效果,也将对我国水域生态治理的长期走向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