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前两天成都武侯区那边有个公司,上班时间改了。本来是八点半上班,现在非得让员工七点半到岗集体晨读。这下子可好了,有网友爆料说这事儿。公司的理由是创始人热爱学习,把一些管理经营知识放进去,说大家都很乐意,当作提升机会呢。可真的吗?员工们真的乐意这么折腾吗? 这个要求我觉得挺不合理的。员工平时工作已经够累了,还要早起半小时去读那些东西。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呢?这次公司安排学习,应该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吧。而且《劳动法》还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就得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这就意味着如果他们占用了员工额外的时间来学习,必须给加班费才行啊。 结果我看那个律师点评得挺好的:“请支付加班费。”就是说不管有多少人乐意或者不乐意,公司都得遵守法律规定啊。再说了,就算这个公司老板是个爱读书的人,把晨读作为规定来实施也是不对的管理逻辑。一个好的公司不能总是拿个人喜好来绑架员工吧? 就算有些员工觉得晨读能提升能力或者养成好习惯什么的,那也得是员工自愿参加才行啊。但现实是很多人为了保住工作往往只能选择被动接受。这种时候你怎么好意思说员工都很乐意呢?这不是活生生地在占用他们的私人时间吗?人家早上睡不醒、孩子上学还得接送、班车路线都要换好呢! 而且有个求职者看到这个要求直接就放弃应聘了。这说明什么?说明人家心里有杆秤啊!根本不看好这种公司。企业想要长远发展靠的可不是偷偷摸摸地压榨员工或者灌得不得不喝的“热鸡汤”。 所以我觉得企业该认真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了吧?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