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要变成国有的,只允许国家来征收这一个办法,要是没有政府盖章的征地批文,那就是在侵占。很多地方的村集体和农场经常碰到地没了的事儿,大家心里得有数,不管是地里的还是上面的房子,征收都得按着法律来走。步骤是这样的:县政府得先发个征收预公告,说清楚要收哪里和为啥要收,这公告得晾足10个工作日;接着就得去查查地的现状,看看是谁的、是啥类型、有多大,还有房子、别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情况,顺便做个风险评估;然后根据查出来的结果弄个补偿安置方案,把补偿款、安置费和保障都写进去,这个方案也得挂出来30天,还要听听村里和有意见的人的说法;要是大多数人觉得方案不合规,政府就得开听证会,听了后再改改方案;之后再跟土地的主人和使用者签协议;等这些都弄完了,县政府才能申请把这块地收走,要经过有权力批的上级部门点头才行;最后再发个正式的征收公告,开始实施。房子的征收程序也差不多,都是要发公告、查现状、做评估、定方案、听意见、签协议、审批和实施。而且房子只能因为国防、能源、交通这些公共利益才能拆,赔偿得公平合理,得保证农民的日子过得不比以前差,还得给搬家和临时安置的钱。最高法提醒说处理土地纠纷的时候,得把历史脉络都弄清楚,要尊重以前的事儿也要照顾现在的现实情况。所以要是有人说这块地是国有的别害怕,让他把批文拿出来看看。拿不出来这就是村集体的地,哪怕是以前留下来的麻烦事儿也不能硬把人赶走。土地可是农民的命根子,想把集体的变成国有的必须先过法律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