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10·27”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受限空间违规作业叠加盲目施救酿4死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公布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这起事故再次提示,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极高,规范操作不可缺位。事故发生于2025年10月27日20时12分许。当日,该公司公用工程车间更换冷冻盐水箱冷冻盐水过程中,员工张某江未经任何安全审批,未采取隔离措施、未进行通风、未检测气体、未佩戴防护装备,直接进入冷冻盐水箱内作业。进入箱内不久,张某江因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有害气体晕倒。随后,同事姚某亮发现异常后进入箱内施救,也因缺乏防护而晕倒。班长陈某斌随后进入救援,同样中毒窒息。最后进入的王某昆也因防护不足而晕倒。整个过程中,四名员工先后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事故的发生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多重问题叠加的结果。从直接原因看,员工对受限空间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张某江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规定,未履行审批手续,在缺乏任何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入危险区域。更突出的是,后续施救人员同样缺乏必要的防护和专业处置知识,采取了盲目进入的方式,导致伤亡扩大。这表明,应急救援同样需要遵循流程和技术要求,不能以冒险代替处置。间接原因上,企业存在较为明显的管理漏洞。调查显示,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法律要求,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尤其在特殊作业管理上,审批、监督和约束缺失,对员工违规操作未形成有效管控,隐患长期积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事故因素之一。化工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监管应强化日常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但从本起事故看,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掌握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公司董事长赵某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严某欢、副总经理兼安环部经理王某武等主要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构成犯罪,将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公司本身,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处罚。这起事故对行业和社会具有警示意义。受限空间作业包括进入储罐、管道、地下室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常见风险为缺氧、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等,任何侥幸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企业应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特殊作业审批和现场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培训到位、防护到位。同时,遇到人员中毒窒息等情况,必须坚持科学救援,先通风、检测、佩戴防护并按规范组织救援,避免救援人员再度伤亡。

这起以生命为代价的事故再次提醒——安全生产不是口号——而是必须落实到每一次作业、每一个环节。当违规操作被默认、检查流于形式,事故看似偶然,实则迟早发生。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必须把责任链条压实到人、到岗、到流程,否则“一失万无”的悲剧仍可能重演。如何将“生命至上”真正落到企业管理标准和政府监管要求上,依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