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雷某都是福州罗源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今年2024年11月,雷某告诉陈某他需要还信用卡,所以向他借10000元。陈某基于信任,就通过微信给雷某分两次转了5000元,一共1万元。结果钱转过去了,雷某既没回话,两人也没签什么借条。 等借款到期了,陈某催了好几次也没讨回来。于是他把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拿去给罗源法院,非要雷某还10000元。雷某说不是借钱,而是之前用他的信用卡套现的10000元,他还拿出了2024年9月的聊天记录作证。陈某说这笔钱早就现金还过了,但拿不出证据来。 法院觉得,民间借贷得有两个要件:双方达成合意和钱确实给了对方。陈某只证明了转账这事儿,没证明是借款;而且他没法反驳雷某说是还债的说法。所以法官判陈某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