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刘瑜和黎晓妍报道了一起案件,发生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游父把13万余元转给了王女士的建设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其中微信转账是1.5万元,这是在2021年12月到2024年3月期间进行的。这一期间是他们离婚前的一段时期。王女士在收到微信转账后,当天就把钱给了游先生。游父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认为这些款项是借款,要求她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都驳回了游父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游父转账给王女士是因为游先生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的贷款问题。游先生经常以王女士的名义借款,并通过建设银行卡还款。游父基于对小家庭的支持,把钱转给了王女士,结果这笔款项都用来偿还了游先生的个人网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父母在子女婚后提供大额资助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双方没有就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进行确认,因此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交易习惯。根据款项用途和当事人身份关系,王女士主张这笔款项为赠与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