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法院创新基层治理模式 联动调解化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

赡养老人是中华传统伦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然而在实践中,因家庭历史积怨、财产分配不均等问题引发的赡养纠纷屡见不鲜,往往成为困扰基层社会治理的难题。

长顺县广顺法庭近日处理的这起案件正是典型代表——一位八旬老人与四名子女因长期家庭琐事和财产问题积怨已久,最终演变为赡养义务的争执。

面对这类涉及伦理道德与法律义务交织的纠纷,传统的单纯司法裁决往往难以从根本上修复家庭关系。

广顺法庭的创新之处在于,突破了"就案办案"的局限,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

法庭与镇综治中心、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能力、村委会的乡土认同度、驻村工作队的群众联系基础。

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调解模式,使分散的治理资源得以整合,形成了推进矛盾化解的合力。

调解地点选在村委会而非法院,这一看似简单的改变蕴含深刻的治理智慧。

熟悉的环境消解了群众对司法程序的陌生感和畏惧感,使当事人更愿意敞开心扉。

调解人员在倾听家长里短的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梳理矛盾脉络,以司法权威为调解赋能,但又不失人文关怀。

通过换位思考,调解人员既体察了老人对天伦之乐的渴望,也理解了子女心中的委屈与不甘。

这种情感共鸣使法治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成为修复亲情的桥梁。

最终,四名子女从相互指责转变为共同担责,在村委会签订了赡养协议,实现了法律关系与伦理关系的统一。

这一成功案例反映了人民法庭角色的深刻转变。

从单纯的"司法裁判者"向"治理参与者"升华,人民法庭正在成为连接司法权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枢纽。

这种转变既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的创新理解。

通过能动司法参与基层治理,人民法庭将法治精神植入乡村治理的肌理,让法治在乡土文化的土壤中生根发芽。

把赡养纠纷化解在村里、把矛盾消弭在萌芽,既考验治理能力,也检验民生温度。

广顺法庭与基层组织协同发力的实践表明,法治并非只在法庭内生效,更应在群众日常生活中发挥定分止争、修复关系的作用。

推动更多矛盾在基层就地解决、在规则与温情中得到妥善安置,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基层、夯实社会治理根基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