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集中曝光七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铁拳"持续加码

一、问题呈现:多类违法行为集中曝光,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近期集中公布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例,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广告宣传等多个环节,违法主体涉及食品加工企业、商超、餐饮店及小型零售门店,问题类型多样,性质各异。

在食品生产环节,某公司被查出使用过期甜面酱生产酱牛肉,并在现场发现过期红曲米粉、复配水分保持剂等多种食品添加剂,所生产的10公斤酱牛肉已全部流入市场。

该企业既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也未落实出厂检验记录要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同虚设。

在广告宣传环节,某超市在网络平台销售普通植物饮料时,擅自标注"降尿酸""缓炎症""护肾脏"等具有疾病治疗暗示的医疗用语,以普通食品冒充功能性产品进行宣传,严重误导消费者判断。

在价格行为方面,某购物中心在散装食品称重结算过程中存在"反向抹零"行为,即结算时一律向上取整,以微小金额的方式持续侵占消费者利益,手段隐蔽,危害面广。

在餐饮服务环节,问题尤为集中。

某自助涮烤店使用的餐具经抽检发现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且该店此前已因同类问题受到处罚,属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情节较重。

某卤烤店从业人员自2025年8月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始终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某烧烤店则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餐饮服务,属于无证经营的典型违法行为。

此外,某干菜店被查出存放多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索证索票不完整,销售记录缺失;某挂面厂分店则被发现在产品包装上冒用他人注册商品条码,涉及产品112把,货值784元。

二、原因分析:主体责任缺位与监管盲区并存 上述案例虽类型不同,但折射出若干共性问题。

其一,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小微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乏基本了解,将进货查验、健康管理、许可证办理等视为可有可无的程序性要求,而非法定义务,导致违法行为频发。

其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从使用过期原料到餐具消毒不达标,从无证经营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缺失,相关经营者均未能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内部管理机制形同虚设。

其三,逐利动机驱动下的主动违规。

无论是"反向抹零"的价格欺诈,还是普通食品冒充功能性产品的虚假宣传,均体现出部分经营者以牺牲消费者权益换取额外利润的主观意图,性质更为恶劣。

其四,重复违法现象值得警惕。

某自助涮烤店在已受处罚的情况下仍再次触犯同类规定,说明单纯的罚款处罚对部分经营者的震慑效果有限,需要更具力度的惩戒手段加以应对。

三、处罚结果:依法从严查处,彰显监管刚性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商洛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某自助涮烤店因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处罚力度最重。

其余案例分别被处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均已得到纠正。

四、前瞻判断:常态化监管与社会共治是长效之道 从此次公布的案例来看,违法行为涉及的经营主体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这一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分散,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单纯依靠执法检查难以实现全覆盖,需要在强化日常巡查的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

与此同时,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具有重要的警示教育价值。

通过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既能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也有助于引导广大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

消费者信心来自可感可及的安全与公平。

对触碰食品安全底线、侵害群众“钱袋子”和“健康权”的行为持续亮剑,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对市场规则的守护。

以公开案例促警示、以严格执法促规范、以长效机制促共治,才能让“守护消费”从专项行动走向日常常态,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更可靠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