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闯红灯不走被罚200元记6分

你把这事给菏泽交管支队报了,红灯一亮,绿灯把那个停在路口中间的小轿车亮给大家看,搞得那辆小车长时间停着不动,交警是怎么想的。举报信里写着时间是3月18日,举报人开着车沿黄河路从东往西走,到了黄河路和上海路交叉口,还有司机在那儿把车给扔那儿不走。3月19日的时候,当事司机到队里接受处罚。 3月18日那天,举报的是个叫董潇的人,通讯员张心蕾跟着报道的。接到举报之后,分控中心的民警马上看视频,证据挺确凿。民警是张心蕾, 举报对象就在黄河路上。民警把案件推给机动中队处理,中队给涉事驾驶人发传唤通知让他到大队来。3月19日当天,涉事驾驶员就来领罚单了。张心蕾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有规定,“闯红灯”和“绿灯不走”都算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民警把这事儿说透了。董潇把这件事儿记下来给大家看了,交警就把他扣了200元钱还给他记了6分。交警还得批评教育他一番,让他把交通安全法规记牢。不是因为车辆故障或者操作不熟导致的这种情况,200元罚款和记6分这种处罚是跑不了的。董潇把这次事件详细记录下来了,他把这些情况都写在文章里了。 这个事儿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第44条规定的事情: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时候必须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大家可以想想这种行为多危险,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拥堵追尾啊。这回是董潇帮大家把这件事儿的前因后果都捋清楚了。 记者就是张心蕾写的这个新闻稿件:张心蕾跟着交警董潇记录下这次事件的全部过程;3月19日当天当事人到队里领罚单的时候也是张心蕾在现场采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