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停电之后的“脱困”演变为伤害事故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以案释法案例显示,2022年8月,游客申某一家某主题乐园乘坐摩天轮过程中突遇停电,舱厢滞留空中;随后,工作人员以手动方式回转设备,并试图通过“低空跳下”方式让乘客离开。申某在落地瞬间遭受强烈冲击,被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后经评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申某提出包括后续治疗、误工护理、残疾赔偿及精神损害抚慰等在内的索赔请求,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诉至法院并在调解下达成赔付33万余元的协议。 二、原因:应急链条断裂与日常管理短板叠加 案件审理中,法院围绕“停电是否不可抗、处置是否尽责、保障是否到位”等关键环节查明:在停电发生后,现场缺乏清晰的安抚疏导与秩序维护流程,未设置必要的应急绳索、软垫等防护措施,缺少广播提示、灯光警示和专人护送等基本安排,导致游客在缺乏安全保护的情况下自行跳离舱厢,落地硬物又深入放大伤害后果。 更深层看,突发处置的混乱往往与平时准备不足涉及的。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高空滞留等情形本应配套备用供电、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和演练机制。一旦这些“看不见的投入”缺位,事故就容易从设备故障延伸为管理失当,风险由“小概率”变为“可预见”。 三、影响:赔偿数额之外的公共安全信号 从个案看,33万余元赔偿覆盖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表明了对人身损害后果的综合救济。更重要的是,案件传递出明确信号: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事后“补救选项”,而是贯穿设施运行、现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全流程责任。 随着文旅消费持续升温,主题乐园、游乐场等人流密集场景增多,风险点也更集中。一旦应急处置不当,后果不仅是个体伤害与经济赔偿,还可能引发次生踩踏、群体恐慌等公共安全隐患,影响行业信誉与消费信心。 四、对策:把“安全保障义务”落实到制度、设备与人员 司法裁判强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面向行业治理,建议从三上补齐短板: 一是完善设备安全与电力保障体系。对高空类项目应配置符合要求的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建立停电、卡滞等情形的处置清单与启动条件,确保“停得住、救得出、护得好”。 二是固化应急流程并开展常态化演练。明确现场指挥、安抚疏导、隔离警戒、救援协同、医疗衔接等岗位职责,形成可操作的标准流程,做到人员在岗、措施到位、信息畅通。 三是强化风险告知与现场防护。通过广播、提示牌、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等方式,明确乘客在停运时不得攀爬、跳跃或从非出口处自行脱困;同时在可能发生落地位置设置软质防护与隔离设施,降低二次伤害。 对消费者而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设备检验记录齐备的场所,留意现场安全提示与防护配置,遇到停运应保持冷静并服从专业救援安排;如不幸受伤,应及时报警就医并保存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据,为依法维权提供支撑。 五、前景:以法治与标准化推动游乐行业安全“从被动到主动” 从行业发展看,游乐项目的竞争不应只体现在“更新更刺激”,更要体现在“更稳更安全”。通过完善监管与企业自律,将设备年检、日常巡检、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演练等要求嵌入运营考核,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赔付转向事前预防。伴随标准化、数字化巡检和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建立,高风险项目的安全边界有望进一步清晰,公共场所安全治理也将更具可预期性。
33万元赔偿既是对受害者的救济,更是对行业安全责任的量化。当娱乐设施变成危险源,每个案例都在重塑安全标准。在文旅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安全不应是可选配置,而必须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本案虽已了结,但构建更严密的安全防护体系,仍是经营者与监管者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