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10万元。
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国家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腐败行为的坚定决心。
经法院审理查明,章更生在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审批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此外,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章更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大部分涉案财物已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持续深化,多名金融机构高管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章更生案的宣判,是金融系统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果之一,体现了国家对金融风险防控和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
分析人士指出,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助于净化金融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同时也为金融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未来,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反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金融领域的权力运行将更加规范透明。
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机构高管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金融腐败风险,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章更生案件的查处和判决,充分彰显了我国依法反腐、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违纪,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对金融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金融系统要以此案为鉴,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金融安全和资金安全。
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坚守职业操守,拒腐蚀、永不沾,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国家资产、服务经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