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

3月1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给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这个指引专门针对离婚案件中的抚养和探望问题,把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放在了首位。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在北京的报道中提到,记者刘言透露了这个消息。这是最高法第一次为未成年人专门制定的司法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抚养权和探望权纠纷进行了规范。共青团和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陈海仪认为这个指引很重要。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艳琴也评价说,《指引》强调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对于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指引》要求法院要考虑到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能力和道德品行等因素。这个标准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指引》规定,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当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如果未成年子女不到8岁但有表达意愿的能力,《指引》也要求法院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判断其真实意愿。如果未成年人表达的意见不利于他们的成长,法院会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并采取适当措施。 这次《指引》还解决了探望权执行困难的问题。为了让探望更容易实现,《指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频率等内容。此外,还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探望。陈海仪表示,这个做法让裁判更加合法合情。《指引》还提到了在执行环节由专门团队或专人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工作。同时还规定了要优先做好释法明理和疏导教育工作。林艳琴认为这些创新机制对解决实践中的抚养与探望问题提供了原则性指引。 此外,《指引》还建议法院与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合作提供合适的场所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协助进行探望活动。林艳琴表示,这些创新是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具体体现,既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又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