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关于个人贷款这事,虽然要从今年8月1日才正式开始执行,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其实早在3月15日就联合发了个文,管它叫《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这个规定说白了,就是逼着贷款的人得给借他钱的人一张“明示表”,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所有费用,好让大家都知道这钱到底是怎么算的,变得透明点。 那为啥要搞这么一出呢?据总局和央行那边的负责人讲,虽然国内的个贷市场发展挺快,但最近两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费用披露不规范、不透明,搞得大家很容易吵起来。再加上这也影响了国家调控利率的效果,最后还会拖累实体经济的发展。所以为了让行业更健康,出台这个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具体怎么算这笔账呢?规定把和贷款有关的所有成本都算进去了,不光是平时还钱的利息,分期的费用、增信服务费这些都得算,就连借款人要是违约了要交的罚息也得算进去。而且它不管是谁家的贷款机构都管,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甚至小贷公司都在管的范围内。 办理贷款的时候到底该怎么交这个费?规定要求得一项一项列出来具体收什么、怎么收、收多少(要折成年化利率算)。同时还得跟借款人说清楚,除了表上写的这些费用外,贷款人或者合作机构不会再收别的任何费用了。 至于具体操作的细节也很明确:要是在现场办手续的,借款人得在签合同或者分期之前在明示表上签字确认;要是在网上办的,得弹出个窗口让借款人看看这个表,强制他看几秒钟再确认;还有那种在网上买东西分期付款的情况,就得在付款页面那个很显眼的地方把费用写清楚。 这个规定虽然从8月1号才开始施行,但当时也定了个原则:“新老划断”,也就是说以前的旧业务还是按老规矩办,只有新办的业务才必须按这个新规定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