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给11部规章和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画上句号

深圳拟给11部规章和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画上句号。这一消息由张玮玮发布于2026年3月17日的深圳特区报,且通过深圳市司法局的两份通告得以确认。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分别涉及废止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告里写明了废止的主要原因有三类:要么上位法已经完善,把原有规定都涵盖或者冲突掉了,比如那个施行超过30年的《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现在国家、广东省还有深圳的条例都已经把它内容覆盖了;要么就是为了适应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比如稽察职责划到审计部门后,《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就被《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全盘接了过来;再要么就是政策目标已经完成或者管理方式升级了,像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经通水了,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的通告就没必要留着了。还有2018年推广国Ⅵ车用燃油、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9年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那些文件,也都是因为目标实现了才被列入废止名单。 关于衔接问题,说明里强调一切都要依照国家、广东省还有深圳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办。这么做是为了保证监管不落下、服务不断档。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也定了:废止规章的建议要在4月10日之前提交给深圳市司法局;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则要在4月6日之前反馈上去。市民想提意见可以直接去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的“互动交流”板块查看详情。 这次动作实际上是为了推进依法行政。 相关事务都将依照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