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21年那会儿,住在兵团第五师86团某连队的老刘和老李这对老邻居,因为宅基地边界的事儿没谈拢,连队干部也调解了好几回,结果就是个了账。老刘一肚子气没地撒,直接在连队那个两百多人的大群里开骂,把老李一家子都给捎带上了,言语那叫一个难听。老李实在是受不了了,就把老刘给告了,理由是名誉权受了侵犯。 博乐垦区法院接了案子后也是没含糊,一审下来直接判老刘得在微信群里给老李赔礼道歉,还得把诉讼费给掏了。可这判决书下来后,老刘却装起了聋子瞎子,死活不露面也不执行。老李没办法,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买力江接到活儿后就没停过,电话、短信、视频连着打了十来个过去。他先是给老刘摆事实讲道理,告诉他如果还不道歉,那可是要上黑名单、罚款甚至拘留的;接着又从感情上入手,说你们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把矛盾留在群里”只会让大家都尴尬。他还专门找了老刘的子女聊了聊利弊。经过这么一番沟通,老刘的态度终于变了,从一开始的抗拒变成了配合。 最后在买力江的现场见证下,老刘在原来的群里发了个道歉信。老李也挺通情达理地回了一句“接受”,两家这事儿就算彻底了结了。 法官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在微信群里发泄情绪得小心点儿。《民法典》第1000条说得清清楚楚:侵害人格权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且方式得跟影响范围相当;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在媒体上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这笔费用最后还得行为人自己掏。说到底就一句话:微信群可不是法外之地,指尖上的发泄可能换来的就是一纸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