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检察院深化行政监督职能 以法治力量护航县域发展

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行政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与市场预期稳定性。

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行政检察既要纠正个案偏差,也要通过制度化监督推动源头治理。

2025年,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主责主业,持续加大监督力度、优化办案质效,探索以监督促规范、以治理促长效的履职路径。

问题: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仍有堵点,部分领域“应罚未罚、应移未移”风险不容忽视;在行政非诉执行、社会保障等环节,群众对程序公正与实质解纷的需求更为迫切;同时,市场主体对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期待更高,涉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透明度、救济效率成为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变量。

原因:一方面,基层行政执法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标准、证据把握、程序规范等易受人员流动、专业能力差异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行刑衔接、非诉执行等跨部门事项需要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支撑,若协作链条不畅,容易出现职责边界模糊、处置节奏不一等情况。

此外,部分矛盾纠纷表面是行政争议,实则牵涉利益补偿、政策理解、执行方式等多重因素,若仅停留在形式审查,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影响:行政执法瑕疵或衔接不畅,既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可能削弱执法权威与政府公信力,甚至诱发“老问题反复出现、新矛盾叠加升级”。

在涉企领域,程序不规范或救济不顺畅,会放大经营主体的不确定感,影响投资预期与经营信心。

反之,监督精准、治理有效,则有助于推动依法行政走深走实,形成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以制度安排固化治理成效的良性循环。

对策:针对上述痛点,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监督与主动履职并重,强化个案纠偏与类案治理协同推进,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6件,着力把监督“力度”转化为治理“效度”。

一是深耕行刑衔接,补齐责任链条。

该院严格落实有关行刑双向衔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要求,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31份,对未依法处理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书4份,推动应移尽移、应罚尽罚,防止以罚代刑、以罚代管或“该罚不罚”等现象发生,以制度化衔接压实法律责任。

二是做实类案监督,推动从“治已病”向“防未病”延伸。

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源头性问题,该院运用类案检察建议促推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共制发类案检察建议9份,推动相关单位在执法流程、证据标准、文书制作、告知听证等方面健全制度、统一尺度,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

三是强化实质性解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延伸。

该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立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协作机制,聚焦行政非诉执行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等方式,全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既强调依法办案,也注重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透,促进当事人解开心结、实现定分止争。

四是专项护航营商环境,以法治稳定预期。

围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该院共办理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案件21件,依法维护企业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助力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前景:从实践看,行政检察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个案,更在于通过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各环节规范运行,推动政府治理从经验管理向制度治理转变。

下一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建设,完善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数据赋能与线索发现,持续提升类案治理水平;同时,更加注重在涉企执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为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个案纠偏到机制创新,从被动受理到主动治理,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的探索印证了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的深刻转型。

在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深水区"的当下,这种将司法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不仅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检察方案,更诠释了"监督就是支持"的法治辩证法。

正如当地企业家所言:"现在感受到的不是法律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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