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可真让人操心,带宽缩水不该成为行业里的“家常便饭”。前段时间,罗永浩吐槽电信宽带的事儿传得挺广,好多网友跟着吐槽,说自家网速也缩水,投诉维权难上加难。作为自然垄断加公共服务的行业,运营商本应该老老实实讲诚信,可有些公司拿“超高带宽”当幌子,不说明实际情况,这不仅是不讲责任,更是坑消费者。 其实这类问题早就有了。青岛的张先生去续宽带费的时候,运营商说能把原来的2M升级到4M,年费也从600元涨到了900元。张先生满心期待网速变快,结果发现根本没变快,甚至比朋友家的4M带宽还慢。他自己装了测速软件一测,结果只有1M左右,连着测了三次还是这样。找运营商沟通了好几回,对方只同意退差价,死活不承认是欺诈。他们狡辩说线路最大能承受4M带宽,但张先生家还在用ADSL网络,理论上最多就2M网速,要升级还得统一安排。 南京的周先生被“3个百兆进家门”的宣传吸引了,花了一千块装了百兆宽带。结果一用才发现根本达不到宣传的速度,运营商换了路由器也没用,测速才到了宣传速率的70%,最差的时候只有18兆。运营商拿出工信部的规定说事,说只要平均值到了签约速率的90%就算合格,还拿出了工作人员测的100.2兆、94兆、93.5兆这些数据。周先生的代理人反驳说行业标准不能代替法律规定,商家没提前说这个标准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从法律角度看,知情权是底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了,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就算工信部规定平均值90%就行,运营商也不能光喊“百兆”“千兆”,把这个标准和网速波动瞒着消费者不说。消费者只有知道实情了才能自主决定买不买。 要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就得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有欺诈行为就得按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要是不够500元就按500元赔。就拿张先生的情况来说吧,运营商明明知道他家区域没法达到4M带宽还拿这说事吸引顾客加价收钱,这就是欺诈。张先生不仅能要回多收的钱,还能要惩罚性赔偿。 电信行业因为建网成本高容易形成垄断且关系国计民生安全,但这不能当欺骗消费者的借口。作为跟老百姓过日子息息相关的必需品,电信企业得有责任感和诚意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遇到网速缩水的情况时,大家要保存好测速记录、宣传资料还有聊天记录等证据去投诉或者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中新网特约法律专家 钺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