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禁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蓝鸟燃气有限公司与南官燃气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这是反垄断执法在公用事业领域的首次禁止决定,很重要。 事件起于2024年10月。佛山南海区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签署协议,计划共同设立一家合营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虽然此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当事方主动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案进行了严谨审查。部门征求了对应的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意见,并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学分析。审查发现,该集中将使合并后的实体在南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获得支配地位,为企业间协调行为创造条件,可能导致联合提价,损害市场竞争秩序。 这一禁止决定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瓶装液化石油气关系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价格波动直接影响群众生活成本。若允许并购进行,企业可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推高价格,增加消费者负担。及时禁止有效预防了这一风险。 从反垄断执法看,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在公用事业领域禁止经营者集中。公用事业涉及民生,具有自然垄断特征,更需要加强竞争监管。这一案例为今后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树立了标杆。 这一决定也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时必须充分考虑反垄断法规定,不能以规模扩张为借口忽视竞争法律约束。对于涉及公用事业、关系民生的行业并购,监管部门将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民生领域的市场竞争秩序关乎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此次禁止决定表达出明确信号:在涉及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行业,任何可能削弱竞争、推高成本的交易都将面临严格审查。以法治维护公平竞争、以竞争促进优质供给,才能在稳价格、保民生与促发展的多重目标中实现长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