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挂靠施工成了大家常说的“高危动作”。简单讲,就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把“有资质”的企业的名义借来接工程。双方约定好盈亏自负,但挂靠方得按比例把工程款分给被挂靠方,这笔钱通常叫“管理费”。法律规定,只要被认定为挂靠,所有合同和协议都无效。但真要上了法庭,管理费到底退不退、怎么算,就成了个大问题。 多数法院都不支持退还管理费。理由很简单,双方都违法,过错相当,谁也不能指望违法赚点钱。就算被挂靠方提供了公章和资质,法院也会把付出折算成罚款而不是酬劳,结果多半是没收已收的管理费。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挂靠人能证明管理费是被逼无奈交的,数额又明显高得离谱,法院会酌情调减点数目,但全额退还是没希望。 当管理费不是一次性给的,而是随进度款分批扣的时候情况就复杂了。有的判决一分钱都不给理由是双方都违法;有的判决全额支持认为被挂靠方确实做了管理;还有的判决只支持一半或者干脆没收已经收的部分再另算。 关键还是要看被挂靠方有没有真的参与项目监管。能证明干了活才有机会拿钱;光有资质借名没实际管理行为就没戏。 总结起来就是两条铁律:只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方要钱必败;确实做了管理的还要看证据链是否完整。因为法律没细化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多。如果要打官司最好请熟悉当地高院裁判口径的律师用已有案例做“弹药”把证据做扎实找到对己方有利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