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福建8地8单位入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9日发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决定,福建省福安市、罗源县白塔乡等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这既是对福建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肯定,也反映出新时代民族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此次评选严格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该主线展开。入选单位普遍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扎实的工作成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路径。以漳浦县赤岭畲族乡为例,当地以特色产业带动增收,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发展;永安市青水畲族乡则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搭建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平台。分析认为,福建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一直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近年来,福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多民族文化交流;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发展中注重吸纳各族员工,推动形成“企业发展带动团结、团结促进发展”的良性互动。,本次命名有效期为5年,反映了动态管理要求。这既督促已获评单位持续巩固提升,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对照的经验。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通过文艺创作传播民族团结理念的做法,也为文化领域参与民族工作提供了思路。专家指出,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内涵不断拓展,从单一的帮扶互助走向更深层次的嵌入式发展,从“表层团结”迈向“心灵契合”。福安市等地把创建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民生改善等具体举措,正是这一变化的直观体现。

民族团结关系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既是对既有工作的认可,也为下一步提升注入动力。面向新阶段,这些示范单位应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推动民族团结理念更深入基层、融入日常,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复兴进程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