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制度织密“田间到餐桌”防线:哪些主体必须开证、谁来收证并留存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继续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改进。 该办法通过明确开证主体和收证主体的权责,建立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质量安全责任链条。根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产地按照生产批次,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这个要求将质量安全责任前置到生产环节,确保从源头把好第一道关。同时,对于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情况,办法要求其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和检测结果重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防止不同批次、不同质量标准的产品混淆销售。 ,办法采取了分类管理的方式。对于生产企业和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是强制性要求;对于小农户销售农产品,则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反映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这种差异化安排既能确保主要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可追溯,又不会对小农户造成过重负担。 在网络销售领域,办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网络平台或社交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收购单位必须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这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线上监督。 从收证主体看,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需要按规定收取并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收购单位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这一规定将质量安全责任延伸到流通环节,形成"生产有证、流通有据、销售可溯"的完整链条。 该办法的实施意义深远。首先,它明确了各环节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其次,通过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快速定位和处置。再次,合格证制度的推行将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产品监管更加规范。从生产到消费,每张合格证都是对消费者的健康承诺。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让群众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