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一审被判无期

上海一中院在一审判决中,明确宣判了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受贿一案。2026年3月27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受贿案,最终对周龙华作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判决中还责令追缴其受贿所得及孳息,并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1993年至2023年间,周龙华利用了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给他人购买土地、出售股权、承接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以获取利益。他通过非法收受财物的手段获得了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的财产。这中间还包括了1,308.65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的赃款。法院认为周龙华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并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依法惩处。在量刑方面,考虑到周龙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还有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积极退赃、已全部追缴受贿赃款赃物等因素,法庭最终决定给予他从轻处罚。这次宣判中还涉及到了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相关人员的参与。这个判决不仅涉及到了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的职务问题,也涉及到了奉贤区委常委、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奉贤区头桥镇党委书记以及原平安乡党委副书记等人员的职务问题。这个宣判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法律正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