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员送回油箱盖路上出事引发工伤纠纷。工人日报消息,记者王鑫报道。某天,加油站员工吴雪(化名)在为大货车加油后,发现油箱盖掉了。她想追上去还给货车司机,但货车司机没看到,开走了。于是,吴雪就骑摩托车沿省道去追,结果到了距离加油站3.3公里处摔了一跤,后来抢救无效去世了。吴雪的家属跟加油站因为工伤认定吵起来了,他们把官司打到了湘潭市雨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显示吴雪当时离开是为了送回油箱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为工作外出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吴雪发现油箱盖掉了,立马骑摩托车去追送回去,这是她对工作负责的表现。这也算是工作内容的延续和工作场所的延伸。所以法院判决吴雪死亡属于工伤。加油站对这个判决不服,说她送油箱盖的行为不算“工作原因”,就向湘潭中院上诉了。湘潭中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 主审法官刘静解释说这个案子的争议点在于吴雪的行为算不算“工作原因”,还有公司内部纪律能不能阻止工伤认定。加油站说没有义务给客户送东西,员工只负责加油收钱。但刘静觉得他们混淆了工作职责和应急补救行为之间的区别。作为加油员,吴雪确保加油操作完整并避免客户财物丢失本来就是分内的事。她看到油箱盖掉了去追送,是为了完善前面的工作步骤,并不是个人私事。 关于事故发生的地点算不算“工作场所”,刘静说工伤认定的工作场所不仅包括公司的物理范围,还包括员工因为工作职责需要合理到达的地方。涉事加油站还提到他们有规定上班时间不能私自离开加油站,而吴雪违反了这条规定。不过刘静认为工伤认定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行政确认,只要受伤跟工作有直接关系,公司的纪律规定不能阻挡工伤认定。更不能用内部规定剥夺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