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普陀区光复西路的黎金苑小区近日因共有房屋使用问题引发业主不满。多位业主反映,小区综合楼二楼的房屋虽登记业委会名下,却被海鑫居委会长期占用作为办公场所。这直接影响了社区活动室的运营,原本全天开放的活动空间如今需要提前预约,每晚八时准时关闭。 进入冬季后,这个变化给小区老年居民带来实际困扰。不少老人因无法进入室内活动室,只能在严寒天气下坚持户外锻炼,既影响身体健康,也存在安全隐患。这引发业主的深层思考:小区共有房屋的使用决策是否充分征询了业主意见,是否获得了业主大会的明确授权。 从小区治理角度看,这起纠纷反映出权属关系与实际使用不相匹配的问题。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业委会名下的房屋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其使用方式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决定应当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进行,包括信息公开、业主征询和必要的表决。但从业主反映来看,这一过程存在缺失。 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在社区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利用小区共有房屋时,也应当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共有房屋的使用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不能由任何单一机构单上决定。这要求居委会与业委会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沟通机制,在使用共有房屋前充分征询业主意见,取得业主大会的明确授权。 对于老年居民的实际需求也应当得到重视。社区活动室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很重要。在满足居委会办公需求的同时,应当寻求平衡方案,确保老年居民的基本活动权益不被侵害。这可能需要通过合理规划、错时使用或寻找替代场所等方式来实现。 当前,主管部门应当介入调查,明确小区综合楼的权属关系,审视现有使用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民主程序要求。同时应当组织业主、居委会、业委会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在尊重业主共有权基础上,制定兼顾各方利益的使用方案。这既是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基层自治制度的完善。
社区公共空间虽然不大,却寄托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治理的温度。把共有房屋的使用纳入阳光下运行,把老年群体的现实需求纳入制度化安排——既是依法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基层治理走向精细化、人本化的必由之路。只有让规则更清晰、沟通更充分、服务更贴近,社区才能在寒冬里更有暖意,在共治中更有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