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的春节炸龙,可是咱贺州的大喜事,大家都图个热闹喜庆。不过热闹归热闹,安全还是得放在第一位。虽说县里早就给大伙发过通知,要求大家文明安全地玩耍,但总有些人不按规矩来。 2月26日晚上,富阳镇凤凰路和民族路的交界处就出了一档子事。邓某和李某某这两个家伙,竟然趁着大家玩炸龙的时候,把点燃的炮仗往人群里丢。这一举动把现场搞得乱七八糟,也差点把旁边的人给吓坏了。 这两个人的行为那是严重违反了活动的安全规定,公安机关直接就把他们给抓了。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给邓某罚了500元,还给李某某罚了1000元。毕竟是大过年的,大家图的就是个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讲得很清楚,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比如强行往里闯、往里面扔东西、围堵人等等这些行为,轻则警告或者罚款5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话,还得拘留5到10天,再加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大家都能文明一点,不要把自己和别人的安危当儿戏。咱们把安全底线守住了,才能把这个春节过得红红火火。大家都自觉遵守规定,不给现场添乱;要是看到谁在干危险的事儿,也主动去劝劝他们。只有咱们一起努力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