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咱们宝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就是关于网购二手轮胎的纠纷。事情是这样的,消费者在中国消费网看到某品牌的“静音汽车轮胎”,商家在页面上写着所售为原装九成新二手轮胎,还在客服聊天里明确保证是正品、无翻新、无鼓包这些问题。消费者买了4条轮胎,结果收了货一瞅,感觉像是翻新胎,就找客服理论。客服态度强硬,只肯退货退款。消费者不死心,给轮胎品牌官方打了电话核实,官方出具了书面反馈,指出涉案4条轮胎的胎侧信息有篡改痕迹,DOT代码也对不上号。DOT代码嘛,大家都知道是轮胎的身份证,记录了厂家、生产日期啥的关键信息。 消费者觉得商家故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就把宝山区人民法院给告了。法院觉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这种行为确实违法了,得按规定给消费者退一赔三。为什么呢?因为商家在网上卖货时承诺的是“原装九成新、无翻新”,但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而且法院还查清了这家店长期专门卖二手轮胎,这就是个做生意的,不是搞慈善的,不能拿“二手”当挡箭牌不赔。最后判决出来了,商家得赔。一审结束后双方都没上诉,这个判决现在生效了。 这事告诉咱们做生意的得守规矩。DOT代码可不是随便乱写的,有专业鉴定机构能看出来。商家卖二手货的时候得更上心点,不能改数字、用报废胎充好胎。这不光要赔钱,要是出了事故还得吃官司甚至坐牢。大家伙儿买东西也得长个心眼儿,“轮胎安全无小事”,最好别图便宜买那种来路不明的货。电商平台也得加强监管,用技术手段把违规商品赶紧下架。 这篇文章是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做的,记者是刘浩,编辑李晓雨,监制何永鹏还有任震宇。文章里的图片没有授权不能用哦。